2023年3月15日晚间,ST花王(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公告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3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4号)。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2号)。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花王涉及的主要违规为: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维权入口)
ST花王近期走势强劲,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业绩方面,此前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亿元至-1.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亏约3.23亿元到约4.13亿元,同比减亏54.45%到69.6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花王,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花王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