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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文/夏虫工作室
8月18日晚间,恒瑞医药发布2023年半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11.68亿元,同比增长9.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8亿元,同比增长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43亿元,同比增长11.68%。
从收入看,公司二季度增长强势回归,增速达到19.51%,但是收入规模仍不敌2021年及2020年同期;从盈利质量看,公司半年报的净利润并未恢复疫情前水平,出现增收不增利。需要指出的是,公司盈利增长仍有水分,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30.58亿元,其中7.27亿元进行资本化处理。如果延续恒瑞早前的研发100%费用化处理口径,公司的利润增长或略显颓势。
创新药占比提升 但集采压力仍未出清?
恒瑞医药仿制药仍然是收入占比最大,同时公司的创新业收入占比也在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药收入达 49.62 亿元(含税),不含税收入占当期收入之比为42%。需要指出的是,2022年,恒瑞医药创新药销售收入 81.16 亿元(含税 86.13 亿元),收入占当期总收入之比为38%。可以看出,恒瑞医药的创新药收入占比在提升。
报告期内新获批的创新药阿得贝利单抗,还在准入放量初期,为公司业绩贡献了一定增量。
创新药增长也遭遇集采降价冲击。据悉,2022 年 1 月 1 日起,阿帕替尼、吡咯替尼、硫培非格司亭、瑞马唑仑、氟唑帕利、海曲泊帕等多款创新药执行新的医保谈判价格,医保销售价格平均下降 33%,加之产品准入难等因素,使得部分创新药收入增长较慢。
报告期内仿制药收入基本持平。随着医疗机构诊疗复苏,处方药需求逐步释放,公司手术麻醉、造影等产品以及新上市的仿制药销售同比增长较为明显,但仿制药集采对销售仍然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第二批集采涉及产品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醋酸阿比特龙片因多数省份集采续约未中标及降价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销售额同比减少5.23亿元,2022年11月开始执行的第七批集采涉及产品报告期内销售额同比减少5.78亿元。
恒瑞仿制药大单品仍有集采压力。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吸入七氟烷的院内销售额均稳定在20亿元左右,去年该药销售额为21.6亿元,是神经系统药物市场TOP4品种。市场竞争格局方面,恒瑞占据超6成的市场份额。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近年集采门槛变化趋势,吸入用七氟烷、丙泊酚乳状注射液极有可能被纳入第9批国家集采。
销售费用居高不下 曾出现虚假发票与行贿事件
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一连发布三份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显示,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两份文件下发后,恒瑞股价也承压。有分析人士解读,前者是提高了新药临床试验与上市门槛,相当于是收紧了研发端,而后者意味着收紧了销售端。也有相关业内人士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从长期看,上述两则消息的释放,将助推创新药企高质量发展,扩大真正的创新药发展空间。
今年上年报,公司的销售费用仍然居高不下。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的销售费用为36.78亿元,增速为12.6%,公司同期营收增速为9%。我们进一步拆解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发现,公司的学术推广等费用还在急剧增加,增幅达到27%;而同期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也出现下滑。
对于销售费用,最需关注哪些点?我们在药企销售乱象系列文章曾指出,高企销售费用往往存在以下风险,一是,不合理的销售费用诱发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等问题,如医药行业存在的商业贿赂与有失公允的关联销售;二是,不具商业实质性的销售费用诱发财务报表失真情形。
我们追溯以前过往资料发现,恒瑞医药出现过销售乱象,第一,出现虚增发票套取资金违规体外使用;第二,公司员工出现过行贿行为。
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称,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督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财政部对77家药企财务检查结果显示,药企普遍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体外使用等违规行为,19家医药企业受到了3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中,检查发现,恒瑞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以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等报销专家讲课费、点评费、主持费,涉及金额108.80万元。二是2018年以非本公司发生的机票及过路费、咨询费、广告费等发票列支公司员工福利奖励支出,涉及金额214.91万元。三是所属连云港综合二办2018年以非本单位发生的过桥过路费发票报销办事处销售人员补贴、赠送客户礼品、学术活动餐费等费用,涉及金额96.1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5月,恒瑞医药被曝出的行贿门。该事主要源于一份刑事判决书,其内容显示,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主任雷某利用职务便利,2014—2019年间,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收受多家企业回扣674万元,其中上交医院近343万元,个人留下331万元。向其行贿的一方则是恒瑞医药子公司江苏新晨医药有限公司的员工。
这究竟是员工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我们无从判断。对此,2020年5月12日,恒瑞医药发布澄清公告称,该事件是子公司员工个人行为,目前相关人员已离职,子公司责任领导已被调离岗位。
8月7日,中纪委官网刊发《深度关注|精准惩治单位行贿》一文,首次明确对单位行贿行为的界定,将基层医药代表的不规范行为提升到公司行为上。换言之,未来公司人员出现行贿行为,不能简单以员工个人行为进行甩锅,单位也将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