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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在北交所成立即将满两周年之际,证监会放大招了。9月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意见》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同时在投资端、在完善交易机制方面、在优化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制度安排方面都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
流动性是交易所的血脉,是市场估值定价的重要因素。据了解,北交所开市以来,日均成交10亿元左右,流动性水平符合中小市值股票流动性的通常表现。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进北交所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必须有足够的流动性作支撑。在这种背景下,《意见》将改善市场流动性作为重点。一方面,大力推进投资端建设,通过扩大投资者队伍、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投资者参与度,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交易机制,更好发挥做市商和融资融券等制度功能,提升交易活跃度。
此外,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解决北交所流动性的根本在于要有优质的投资标的。基于这一考虑,《意见》提出了优化发行上市安排、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等举措,目的是尽快聚集一批能够支撑市场深度、体现市场优势、具有品牌效应的高质量上市公司,为流动性改善提供有效支撑。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服务对象、参与主体、发展阶段等存在很大差异,评价北交所流动性的指标不能简单对标沪深交易所,关键还要看到流动性水平能否保障支持融资、定价、风险管理等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表示,随着北交所不断深化改革、配套政策持续完善,北交所将实现市场活跃度整体增强。并将充分发挥“龙头”撬动作用和“反哺”功能,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允许新三板参与做市业务
《意见》的一大举措,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
今年2月北交所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来,做市商制度功能初步发挥,目前共有15家券商开通北交所做市权限,做市交易金额占做市标的股票成交总金额的6%左右。
证监会表示,近期,将以优化做市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北交所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做市商队伍。本次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拟制定与北交所市场特征更加匹配的做市商资质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做市商参与北交所做市业务,扩大北交所做市商数量。后续还将研究引入私募基金开展北交所做市交易业务。二是丰富做市商库存股来源。主要考虑是,允许做市商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获取做市库存股。三是降低做市成本。调降做市交易费用;健全北交所做市商评价激励机制,提升做市商参与积极性。
同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共七条,重点规定了北交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同时对规则衔接、监督管理作了原则规定。
此外,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多空平衡机制,本次改革将同步完善融资融券机制,一是推出转融通和做市借券;二是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允许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范围,存量上市公司全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等。
优化现行发行上市安排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近年来一大批创新成色足、成长潜力大、符合北交所条件的优质企业相继涌现,需要更加畅通、便利的直接融资渠道。《意见》着眼于支持中小企业更好更快上市、促进优质投资标的供给,对现行北交所发行上市安排进行了优化。
具体来看,一方面,用足用好现有制度。主要包括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便利企业融资、降低市场成本、明确各方预期;在发挥好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的基础上,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针对实践中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挂牌满一年”的计算口径。
另一方面,立足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已经具备上市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符合北交所市场定位前提下,允许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这个调整没有改变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架构和逻辑,解决了北交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服务更早、更小、更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夯实北交所长期发展根基。后续证监会、北交所将制定制度规则,明确相应的安排。
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已有217家,是开市时的近3倍,体现了“更早、更小、更新”的服务特色。上市公司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超四成,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九成。
促投融端动态平衡与结构优化
《意见》着眼于促进投融两端动态平衡与结构优化,在投资端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是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投资。目前,北交所有11只主题基金和12只指数基金,公募基金参与力度还有待提升。本次改革将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力度,支持北交所主题公募基金产品的注册和创新。
其次是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持股公司的股票。私募股权基金一直是新三板的重要参与主体。北交所设立后,私募股权基金不能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只能单边卖出。《意见》立足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期的实际,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持有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更好促进“投早、投小、投科技”。
再次是加强精准服务。通过指导北交所持续开展“走进投资者活动”、完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机制、提高投资者信息获取和参与交易便利度等方式,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后续再视市场运行情况研究论证结构性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此外,《意见》还就加大力度引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作出安排;同时支持地方发挥投资引领作用,设立面向北交所市场的创投、并购、投资等专项基金。
推进上市公司转板
转板作为一项跨市场的安排,涉及多层次市场协调发展和整体稳定运行,也关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意见》专门提出,“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
据了解,转板制度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安排,有利于更好发挥各板块市场功能,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的发展路径和上市地选择。转板不涉及公开发行,没有新增融资,不存在市场担心的“扩容”和“抽血”问题。从证券市场整体看,拟转板公司早已公开交易,转板仅变更股票上市地,也没有新增上市公司家数。前期,证监会已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也已制定有关的业务规则,目前已有观典防务、泰祥股份、翰博高新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实现到沪深交易所的转板。
证监会表示,后续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综合市场情况,通过建立预沟通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对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确有意愿转板的,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机制性安排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