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月证监会立案调查名单
1、2023年9月1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杨学平先生于 8 月 31 日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证监会决定对杨学平先生立案调查。此前,2023年7月18日,ST鹏博士(维权)发布公司《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 9 月4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小兵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需要注意的是,在《立案告知书》下达前,*ST凯撒(维权)正被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所困扰,两者是否有关不得而知。根据此前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底,相关资金占用仍余7.65亿元。
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3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先生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2年8月24日,*ST太安(维权)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ST太安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占用*ST太安资金3.28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仍有2.51亿元资金尚未返还*ST太安。
4、 2023 年 9 月 22 日,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分别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16 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15 号)。2023年4月27日,凯伦股份(维权)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凯伦控股累计占用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4,875.95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20,435.95万元,2021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4,440.00万元。
5、2023 年 9 月22 日,鸿达兴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14号)。2022年9月8日,鸿达兴业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存在业绩披露不审慎,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等问题。
6、2023年9月24日,国城矿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前期会计差错事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7),2023年4月24日,国城矿业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经自查,根据子公司大宗贸易模式,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对部分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据此,公司需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名单
2023年9月,共有5家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1、2023年9月7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奇信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奇信股份的财务造假行为长达8年,证监会决定对奇信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至14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1050万元。
2、2023 年 9月8日,恒宝股份(维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明,恒宝股份2017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以上罚款合计800万元。
3、2023年 9月8日,常熟市国瑞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相关公告。经查,国瑞科技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导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国瑞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以上罚款合计480万元。
4、2023 年 9 月 12 日,新亚制程(维权)(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调查历经5个月,经查明,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以上罚款合计680万元。
5、2023年9月16 日,瑞斯康达(维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以上罚款合计770万元。
6、2023年9月25日,思创医惠(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8 号)。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81,700 万元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 8,17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罚款,以上罚款共计8870万元。
二、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
1、乐视网(300104)一审胜诉。
2023年9月22日,经过近两年半的审理,北京金融法院对投资者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24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该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涉及2496名原告投资者,涉及被告24名。
2、中潜股份(300526)胜诉并有部分和解案例。
中潜股份2023年半年报显示,合计162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起虚假陈述索赔,原告称因公司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影响投资决策,要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涉及金额为37,213,440.4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49户投资者的和解,已和解涉诉金额为5,617,783.36元。
3、中公教育(维权)(002607)已有案件获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中公教育2023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涉及部分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北京金融法院诉讼进程安排,法院未将上述案件起诉状及全部诉讼材料送达公司,因此公司无法完整梳理诉讼金额,暂无法预估公司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本团队仍在继续推进中公教育投资者索赔案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4、金正大(维权)(002470)及东方海洋(002086)获青岛中院正式立案。
近日,金正大及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获得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期还在继续推进金正大以及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5、尤夫股份(维权)(002427)诉讼时效剩一个月。
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的诉讼时效倒计时。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多个批次提交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6、中捷资源(002021)诉讼时效已不足两个月。
中捷资源(002021)投资者索赔案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获得过一审胜诉,并且诉讼时效已不足两个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本案的立案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
7、针对证监会2020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延安必康(002411)诉讼时效还剩一个月。
2023年8月29日,延安必康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延安必康存在与自然人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及金额为302,586,000元,截至目前已收到西安市中院已委托鉴定机构对2628件证券投资者损失进行了测算,并出具了测算意见书,本系列案件陆续进入民事一审程序、二审程序阶段。
8、天海防务(维权)(300008)诉讼时效剩四个月。
2023年8月26日,天海防务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13名投资者诉天海防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金额为55.9万元,案件进展为上海金融法院组织谈话、部分开庭审理,诉讼未决。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参与索赔。
9、劲嘉股份(维权)(002191)诉讼进展
2023年8月26日,劲嘉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截至2023年8月24日,根据法院向劲嘉股份送达的诉讼文件,深圳中院受理共计105个案件,索赔金额共计35,304,847.62元;其中:2个案件已经开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索赔金额为143,620.91元,7个案件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索赔金额为10,330,860.18元;79个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索赔金额为4,177,774.99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最终是否需要向投资者赔偿及赔偿范围,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10、东方海洋(002086)案件进展
2023年8月30日,东方海洋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公司涉及多起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第一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尚有部分案件未能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第二阶段虚假陈述诉讼案件尚未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基准价等关键参数,未能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公司根据已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确认了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尚未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金额。
11、华虹计通(300330)诉讼进展
2023年8月26日,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由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法院已受理20名投资者诉讼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诉金额合计3,802,085.84元,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结合涉案期间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以及按历史同类案件判决比例就该些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3,000,000.00元。
三、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