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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因信披违规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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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因信披违规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摘要: 因2022年年报相关数据前后披露差异较大,且修正不及时,国内知名水产品加工企业国联水产(300094)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10月12日晚,国联水产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监管局出...

国联水产因信披违规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因2022年年报相关数据前后披露差异较大,且修正不及时,国内知名水产品加工企业国联水产(300094)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10月12日晚,国联水产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联水产、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2023年1月30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700万元至4000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为1200万元至2500万元。

4月18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为-1900万元至-2400万元。4月29日,国联水产发布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度该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757.6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370.49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国联水产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4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书》显示,国联水产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财务总监樊春花、董事会秘书梁永振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国联水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国联水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该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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