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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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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摘要: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余锦先生、李宏先生、江皓先生;独立董事张燎先生、华强女士、吕慧先生、骆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落地执行,聚焦主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公司拟转让下属公司合计持有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余锦先生、李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最终需要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3:00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5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

  (7)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

  (8)2022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9)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10)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

  (11)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文婷,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梓豪和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文婷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文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梓豪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8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2022年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末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5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

  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落地执行,聚焦主业发展,公司拟剥离与主业关联性较低的类金融业务。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公司拟与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21,560.40万元作为股权对价款转让下属公司合计持有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公司”)87.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水务”)持有的小额贷公司82.5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客运”)持有小额贷公司5%股权。

  2. 中山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山金控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3.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21,560.40万元作为股权对价款转让小额贷公司87.50%股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关联董事余锦先生、李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最终需要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信息

  公司名称: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5192762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中山市中山五路2号尚峰紫马奔腾6座第十二层B区

  法定代表人:邵念荣

  注册资本:258,404.53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8-10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创业投资及投资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投控集团持有中山金控100%股权。

  2.关联方状况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中山金控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984.08万元,净利润为29,750.58万元,2022年末净资产为447,169.87万元(经审计数据)。

  中山金控2023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224.71万元,净利润为7,640.29万元,2022年6月末净资产为459,221.06万元。(未经审计)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山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山金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68548566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一区6座5层1-3卡

  法定代表人:苏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5-15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财等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用水务持股82.50%,中港客运持股5%,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格兰仕(中山)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持股2.5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用小额贷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众环粤专字(2023)00020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用小额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8,688,932.48元,负债总额为3,447,716.62元,资产净额为265,241,215.86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4,748,864.65元,净利润为9,418,251.58元(经年度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用小额贷的资产总额为276,253,947.13元,负债总额为4,707,025.85元,资产净额为271,546,921.28;营业收入为5,821,234.75元,净利润为6,305,705.4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3)第A174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525.99万元,比审计后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1.87万元,增值率0.01%。

  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保证了定价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方)

  乙方: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一)、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转让方二)

  1.交易对价

  标的公司股权价格为21,560.40万元(该价格考虑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前需进行分红1,885.53万元)。

  2.本项目对价款分二期支付

  (1)第一期对价款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不含未分配利润的交易价款”向乙方支付第一期(70%)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如下:

  a.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b.经工商查档核实,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情形;

  c.法律规定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其他情形均已解除。

  (2)第二期对价款

  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不含未分配利润的交易价款”向乙方支付第二期(30%)股权转让款。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已征得小额贷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均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问题,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为小额贷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不存在财务资助余额,小额贷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中山公用在“双核双轮”战略思路的指引下,构建环保水务、固废环卫、新能源、工程技术的“三主一辅”及辅助业务板块,其中归属辅助业务的类金融板块业务与公司主业相关性较低。为有效改善公司非相关性业务的资源分散,聚集实力发展主责主业,公司拟将下属公司合计持有公用小额贷 87.50%股权进行转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小额贷公司股权,小额贷公司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主要为交易对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同时前期持有时核算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将转损益。本次交易是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聚焦主业发展的举措,可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现金流。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中山金控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0,30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山金控为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投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山金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将下属公司公用水务及中港客运合计持有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转让给中山金控,是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聚焦主业发展的举措,有利于公司获得良好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属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草案);

  5.《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众环粤专字(2023)00020号〕;

  6.《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3)第A174号〕。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5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议案2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青民、严世亮

  电话:0760-88389268、0760-89889053

  传真:0760-888300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3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5”,投票简称为“公用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议案2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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