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24日正平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丽、朱航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青海证监局《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吴丽、朱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3〕1号)查明的事实,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及注册会计师吴丽、朱航作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是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证据获取不充分。希格玛所对正平股份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PPP项目)2021年度履约进度收入确认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一,对金沙PPP项目合同资产执行现场监盘时,未发现项目实际施工进度与账面记录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其二,未获取充分有效的外部证据,对金沙PPP项目工程台账所列工程完工进度未进行准确核验。二是未对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2021年报审计中,针对金沙PPP项目不同产值报表中施工进度记录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供应商同一合同项下施工内容重复计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实际任职日期晚于其在成本确认相关单据的签字日期等异常情况,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采取进一步的审计措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要求。
处罚决定如下:
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吴丽、朱航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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