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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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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8月修订)》附件《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03人,注册会计师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21.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95家,审计收费总额2.4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永波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星一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世新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信永中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公司与前任、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中审众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由于电话登记无法核验相关文件,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钧、余钧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邮编:310011)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敏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凌世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敏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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