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重点工作中提到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事项。这里的融资平台和城投公司基本可以划等号,因此下文的分析就以城投公司债务问题来展开。
债券民工仔细研读了一下此次座谈会中针对融资平台债务的看法,可以说城投公司的债务化解方式都在这段话里了,而且针对新增债务和存量债务都提出了明确的化解措施,请大家一定要熟读这段话。
1、“严格控制新增”。首先对于新增债务的管控原则非常明确,那就是严格控制,这意味着未来城投公司想新增债务的难度会有所提高,而且需要关注的是,严格控制新增并不是单指信用债券,应该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和定融产品等)。当然,严格控制新增并不是不能新增,对于符合监管要求的新增债务还是支持的,这点也是毋庸置疑的。
2、“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开展平等协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次座谈会是金融机构座谈会,因此“平等协商”这个要求首先是对金融机构提出的。平等协商意味着需要城投公司与金融机构根据具体债务的要素进行平等沟通,根据债务的特点和城投公司的还款能力来确定最终偿还方案。而且平等协商是城投公司与金融机构双方进行的,不涉及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
3、“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置换等方式”。这是对城投公司存量债务化解提出的具体化解方式,肯定不是针对城投公司所有的债务,应该是针对部分城投公司部分债务。但是既然是金融机构与城投公司平等协商,具体哪部分债务可以采取这三种化解方式可能就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且这三种债务化解方式理论上是可以同时对一个城投公司的不同债务类型同时使用的。
4、“合理降低债务成本、优化期限结构”。这是城投公司存量债务化解的最终目标,因为降低债务成本可以降低城投公司的整体偿还规模,优化期限结构可以平滑城投公司每年的债务偿还数量,最终都是可以实现化解城投公司存量债务、降低城投公司债务风险的目标。只不过如何是合理降低、什么是优化期限,有待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