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年报及多份发行文件存在错报,首开股份被罚150万元

admin 11-21 2
年报及多份发行文件存在错报,首开股份被罚150万元摘要: 公司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 11月21日,首开股份(维权)(600376.SH)发布关于收...

公司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

年报及多份发行文件存在错报,首开股份被罚150万元

11月21日,首开股份(维权)(600376.SH)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北京证监局调查完毕,北京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2日,首开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

根据首开股份4月29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同珵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年末未准确估算存货的预期未来售价,公司予以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调减2022年年初存货和未分配利润。

公告显示,调整前,公司存货价值为1705.21亿元,调整后为1701.16亿元;调整前,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10.84亿元,调整后为-14.89亿元。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

首开股份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对首开股份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首开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已在7月份对公司及李岩、赵龙节、容宇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资料显示,首开股份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与物业服务、旧城区更新改造业务、房地产金融业务等。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26.38亿元,同比增长68.37%,净亏损30.65亿元,同比下降438.10%。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