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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600376)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亿元收处罚告知书,面临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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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600376)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亿元收处罚告知书,面临股民索赔摘要:   2023年11月21日晚,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依法...

  2023年11月21日晚,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依法拟对首开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首开股份正面临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首开股份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12号)。经查明,首开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首开股份在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16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首开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开庭信息,2023年11月9日,投资者诉首开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于沈阳中院开庭。投资者可关注案件后续进展。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首开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首开股份:于2022年4月16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维权)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维权)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维权)索赔、飞乐音响(维权)索赔、香溢融通(维权)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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