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11月21日晚,首开股份(维权)(600376)公告,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该公告...
2023年11月21日晚,首开股份(维权)(600376)公告,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该公告的文书可以作为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初步证据,如果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可考虑发起索赔。(首开股份维权入口)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首开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首开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首开股份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22年4月1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首开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