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24日发布《关于媒体反映的莱荣高铁施工建设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媒体反映的莱荣高铁施工建设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7月20日,媒体反映莱荣高铁站前3标段在施工中存在部分螺纹桩施工桩长未达设计桩长,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国家铁路局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联合调查组从全国抽调120余名专业人员开展实地调查,组织10名铁路、地质等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把关指导。历时两个多月,开展地质勘探和钻孔检测,谈话问询相关单位14家、83人次,调阅资料130类、2.9万余份,形成调查报告及10余万字的调查支撑材料。调查工作完成后,邀请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内的7名专家,对调查工作及结论进行了论证。联合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
针对三捷公司施工的部分螺纹桩施工桩长未达设计桩长问题。联合调查组委托检测机构对中建八局分包给三捷公司等单位施工的螺纹桩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钻孔抽测,同步开展加密地质勘探;委托专业机构全程监督并对路基地基质量安全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对三捷公司参建的路基地基加密地质勘探,表明该段花岗岩风化层厚度、风化层界面起伏变化较大。经现场检测和综合分析评估,该路基段螺纹桩施工桩长与加密地质勘探揭示的持力层高低起伏相吻合,出现了“打不动”现象,部分螺纹桩施工桩长未达到设计桩长,但螺纹桩桩端已经进入了较好的持力层,不影响复合地基质量和安全。未发现存在偷工减料情况。
针对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问题。经调查,在螺纹桩施工中出现未达到设计桩长但桩端进入持力层时,参建单位只作了现场碰头确认,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经综合调查评估,媒体反映的路基段复合地基承载力符合工程要求,稳定性与工后沉降均满足相关铁路规范要求,不存在复合地基质量问题,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同时,复合地基完成后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结果表明,莱荣高铁全线实测和评估预测工后沉降均满足规范要求。莱荣高铁全线联调联试动态检测等各项验收结果表明,莱荣高铁满足350km/h高速铁路运行期间轨道平顺性要求,满足高速列车运行时的安全性、平稳性要求。
调查发现,施工期间三捷公司与中建八局在施工进度、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产生矛盾,2021年6月已退出施工,双方一直未就解决纠纷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调查还发现,施工管理上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工程分包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调查结论,针对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工程分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及7名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山东莱荣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共对10名责任人作出处分。
联合调查组
2023年11月24日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2023〕第36号
监督检查发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1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改正,处罚款1382737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70520元。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2023〕第37号
监督检查发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未经建设单位认可进行分包,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1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918330.99元,处罚款89809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4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