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以下简称《适用指引9号》),规范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适用指引9号》在沪深交易所各板块实施。
《适用指引9号》规定了研发人员定义,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
在研发投入认定方面,《适用指引9号》明确,研发投入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通常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具体到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证监会表示,发行人存在非全时研发人员的,应能够清晰统计相关人员从事不同职能的工时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属于从事研发活动的薪酬准确、合理分摊计入研发支出。发行人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的,应具有明确合理的依据,不存在利用股份支付调节研发投入指标的情形。
根据要求,发行人要制定严格内控制度,包括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制度、研发业务流程、研发项目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等。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内容,包括研发活动认定是否合理,与同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研发人员认定是否合理,与同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于研发人员数量在报告期内,尤其是最近一年存在异常增长、非全时研发人员占比较高、研发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与发行人研发活动不匹配等情形,应重点关注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研发活动的能力,是否真正从事研发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是否属于发行人研发工作所需的必要人员,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和占比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研发投入计算口径是否合理;研发投入相关数据来源是否可验证;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已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并得到有效执行等。发行人律师应对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的计算口径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适用指引9号》细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中披露研发人员尤其是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口径;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学历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