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件涉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案件出现了新进展,其中日海智能(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上海金力泰(维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8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2023年12月5日,日海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经查明,日海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金力泰于2023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上海证监局认定金力泰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金力泰维权入口)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日海智能、金力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日海智能:于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
金力泰:于2022年4月30日-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2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