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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ST信通,600289)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先例,后续还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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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ST信通,600289)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先例,后续还可起诉摘要:   2023年12月26日晚,亿阳信通(ST信通(维权),600289)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原告王某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

  2023年12月26日晚,亿阳信通(ST信通(维权),600289)发布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原告王某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出现进展,日前,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北京金融法院予以支持,依照《证券法》(2014年修正)等规定,判决亿阳信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水余赔偿投资损失243,716.44元,判决亿阳集团、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对前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亿阳信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该公告意味着亿阳信通(ST信通,600289)投资者索赔案中,投资者已获得一审胜诉,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索赔提起的部分诉请。(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1年12月28日晚,亿阳信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阳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亿阳信通合计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绥芬河翰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62笔,担保金额不少于684,555.81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亿阳信通在2016年、2017年分别为亿阳集团等关联方提供23笔、39笔担保,合计金额分别为250,055.72万元、434,500.09万元。亿阳信通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6年、2017年的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除外)。

  截至2021年4月30日,亿阳信通尚需承担担保或清偿责任的金额为3.47亿元。亿阳集团通过阜新银行开具履约保函5.56亿元,对亿阳集团回购亿阳信通所持其股份进行担保,但亿阳集团未与亿阳信通签订股份回购协议。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基于上述虚假陈述违法事实,亿阳信通等被投资者发起索赔。12月26日晚的公告显示,截至该公告日,亿阳信通合计收到794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人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北京市金融法院已对王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诉讼金额37.79万元,其余779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合计涉诉金额为31,136.08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在2016年1月8日到2017年12月8日之间买入亿阳信通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信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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