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在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承办、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协办的“新型电力系统沙龙”会议上,多位专家学者聚焦“创新市场机制 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主题,就如何经济安全地开发和利用高比例新能源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多年来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由于政策制度尚未理顺、市场机制和管理模式等不健全,需要解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主体管理等多方面问题。”
国网能源研究院政策研究员唐程辉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一是法律法规方面,分布式光伏入市需求与现有保障性收购的政策依据存在一定矛盾;二是市场机制方面,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模式还有待优化;三是系统调节方面,分布式光伏大都未承担辅助服务费用,与集中式新能源权责不对等;四是市场管理方面,分布式光伏的市场准入管理不明确;五是输配电价方面,分布式新能源“过网费”如何收取,尚缺少相应机制。
对于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关键机制设计的思路,唐程辉认为,考虑分布式光伏分散接入多、分布不均衡、局部密度高的特点,建议按照整体设计、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有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交易。对存量分布式光伏,主要沿用现有政策要求;对于新增分布式光伏,建立适应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市场交易机制。
对于当前新能源入市可能面临风险挑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改革处处长孙健进行了三点分析:
一是新能源的绿色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需要更加完备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存在绿色电力配额制尚未真正落地落实、绿证自愿认购的激励机制不足、绿色电力消费环境溢价效用未体现等问题。
二是新能源参与市场后电价走低,面临较大风险。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面临“价格踩踏”风险,参与中长期市场面临“偏差考核”风险,参与双边交易面临“曲线波动”风险,及参与市场受到地方政策因素影响等问题。
三是灵活性调节价值没有合理传导,无法有效引导调节资源配置有效激发系统调节能力。当前电力市场中对灵活性调节资源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我国辅助服务市场空间还有待提升,需通过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机制建设,加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波动性、间歇性问题。
孙健认为,为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体现新能源绿色价值的政策体系,优化完善考虑新能源特点的电力市场体制机制,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研究员尹向勇表示,如今新能源已正在成长为主体电源,对于新能源的机制体制在发展到一定情况下要承担主体电源对应的责任。接下来应重点考虑新能源的系统成本、应该如何回归本质、如何传导到用户端等问题,不应继续在电源侧内卷。
另外,新能源出力具备高度同质性,会导致同一时间集中出力,容易出现新能源出现“内卷”。如果同质性太强,必然会出现“价格踩踏”现象,因此之后要合理、有序引导发展,需要考虑借鉴这轮研究欧盟电力改革的经验。
尹向勇特别提示道,新能源绿色价值回收需引起重视。绿色价值是新能源相对于常规能源最大的优势,当下,我国购买绿色产品的意愿、购买能力不足,因此用何种节奏引导绿色发展比较重要。
此外,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清洁电力高级顾问王万兴表示,对于新能源价格机制,我国过去更多采用政府定价形式,如今则希望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发现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的消纳并非免费。新能源利用成本不仅包括发电成本,还包括系统消纳成本,我国新能源能快速发展,享受了现有电力系统的安全余量红利。在电力商品属性逐渐还原的背景下,未来新能源继续大规模发展将显著增加系统运行成本。”王万兴指出,因此如何经济安全地高比例开发、利用新能源值得深入探讨,并通过政策设计与相关市场机制建设找出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