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30日讯(记者 林坚)新版投行业务评价办法公布一日后,2023年券商投行评级大考结果也新鲜出炉。
12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中证协公布了券商2023年投行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A类12家、B类67家、C类19家。
A类券商分别是财信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华泰联合、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从结果来看,A类评级中除中信、中金、华泰联合等头部券商外,其余9家均为中小券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投行评价标准依据的是中证协昨日最新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版《评价办法》扩大了评价范围,突出功能导向,更为贴近展业实际情况,且将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金麒麟分析师)等监管安排挂钩。
中证协表示,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为加快投行执业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2家券商获A类,中小券商表现亮眼
根据最新版《评价办法》,本年度投行评价基本实现对券商投行业务的全覆盖,即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这也意味着券商投行质量迎来了全方位的年终大考。
从评价对象来看,本次参评券商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
在全方位的审视之下,98家券商中12家券商最终获评A类,占比约为12%。位列第一梯队的A类券商分别是财信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华泰联合、金元证券、南京证券、申港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
相比之下,B类券商则占据半壁江山,占比近七成,头部券商中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等均在其列。
C类券商占比近两成,19家基本为中小券商,包括川财证券、东北证券、国盛证券、国都证券、国融证券、红塔证券、华创证券、华金证券、华西证券、金圆统一、开源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甬兴证券、中山证券、中天国富和中原证券。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启用新版评价办法,因此券商今年评级与往年结果不具有同比性。
新版投行业务评价办法四大变化有看点
就在评价结果公布前一日,中证协刚刚披露了修订后的投行业务《评价办法》,未来或影响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安排。
修订后,《评价办法》基本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券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反映券商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
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对比以往,新版《评价办法》四大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扩大评价范围,在股票保荐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基本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
二是突出功能导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加分项,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报送中国证监会,供券商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
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单项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除评价内容外,新版《评价办法》的分值安排也有所不同,最早《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所显示评价指标体系为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最新调整为,基础分100分,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
从导向上看,中证协更明确“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的评价标准,分为保荐业务、债券业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业务等。
中证协表示,此次修订将在更广和更深维度上起到督促证券公司勤勉尽责的作用,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