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 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徐美芬女士因工作调动,已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呈。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提名邓红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邓红玉,女,198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香港注册会计师。现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等工作经验。拟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邓红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红玉女士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4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和2023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8)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3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email protected]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3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