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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规避要约收购义务,杉杉控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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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规避要约收购义务,杉杉控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摘要:   杉杉系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8日,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杉杉控...

  杉杉系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8日,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杉杉股份未详细披露立案的具体原因,但该公司表示,“本次立案系针对杉杉控股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上述提及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吉翔股份(603399.SH),该公司也于同日发布公告,但同样未披露立案具体原因。

  证监会此次立案,或与杉杉控股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规避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有关。

涉嫌规避要约收购义务,杉杉控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吉翔股份称,杉杉控股为其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也是其第二大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钢石)的实际控制方。

  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33.53%股份,上海钢石持有吉翔股份10.32%股份,杉杉控股因此合计持有吉翔股份43.84%股份。

  上海钢石于2020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3.95亿元受让了吉翔股份上述股份。但当时并未披露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交所曾在2021-2022年多次向吉翔股份问询,上海钢石与宁波炬泰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吉翔股份均予以否认。

  而在今年1月,吉翔股份却发布公告表示,上海钢石为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炬泰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吉翔股份此后解释称,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屡次隐瞒可以认定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关键信息,并提供了不实陈述,导致上市公司前后披露信息不一致。

  吉翔股份同时表示,由于上海钢石收购股份一事发生之时,杉杉控股的子公司宁波炬泰已经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如披露上海钢石与宁波炬泰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则将触发要约收购,而整个收购的信息披露流程耗时较长,将影响公司的业务快速转型发展。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按照一定的价格和比例购买其持有的股份的行为。要约收购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收购人通过操纵股价或者不公平的交易方式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吉翔股份曾于今年10月披露,杉杉控股、宁波炬泰、上海钢石可能因隐瞒一致行动人事项受到违规处理。

  吉翔股份原为国内大型钼业企业,由于钼行业的波动对业绩影响较大,该公司在2016年底开始进军影视产业。2022年1月,吉翔股份完成了对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开始战略布局锂盐业务。

  吉翔股份在今年3月宣布,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吉翔股份变更为永杉锂业。今年4月,该公司办理完成了变更公司全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在经过董事会讨论研究后决定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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