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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推进高标准制度型开放 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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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再推进高标准制度型开放 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摘要:   作者: 周艾琳  [ 方案表示,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中资金融机构已开展的新金融业务的,在沪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

  作者: 周艾琳

上海再推进高标准制度型开放 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

  [ 方案表示,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中资金融机构已开展的新金融业务的,在沪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机构性质、许可要求和许可程序,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并进行审慎监管。 ]

  上海自贸试验区即将迎来十周年。如今的金融开放,除了开放本身,更多在于高质量、高水平开放,对接国际标准。

  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就金融方面的政策而言,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是一大亮点。方案表示,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中资金融机构已开展的新金融业务的,在沪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机构性质、许可要求和许可程序,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并进行审慎监管。

  方案提及,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金融服务的,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相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于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与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应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金融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并争取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

  此外,方案还表示,将允许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工作或生活的个人购买跨境保险、投资等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也就在2023年9月19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举办“十年奋进路 启航新征程——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自贸十周年”新闻通气会。会议提及,十年来,银行保险机构不断在上海自贸区集聚发展。截至2023年6月末,上海自贸区内银行业机构数量达588家,保险业机构数量达135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鑫泽在会上指出,上海自贸区挂牌后,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分别出台了八条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形成最早推动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的制度框架。截至2023年6月末,辖内共有4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自由贸易账户核算体系,自由贸易账户资产总计1.06万亿元。

  时间回到2013年9月,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浦东揭牌,而后多个“首家”应运而生——全国首家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首家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首家外商独资保险控股公司、首家获准扩展经营范围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十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发挥了制度创新的“头雁”效应,发展成为新政策、新机制的国家级“试验田”。

  2019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准在临港建立自贸新片区,以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为目标。

  2022年2月14日,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召开。试点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为临港新片区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注入动能。

  当时第一财经报道,除了经常项目试点,临港新片区还大力支持总部型经济的发展。资金如何统筹使用,有效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和财务成本是总部型企业财务总监最关心的事情。例如,新试点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推出,外资行可以在跨境资金池框架下为总部型企业的境内外资金运作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归集、调拨、结算、融资的使用效率。

  2022年8月15日,为全方位、高水平推进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临港新片区加快发展新兴金融业行动方案》发布,从科技金融、金融科技、金融支持贸易新业态、航运金融、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提出了8个专项行动,共计50条具体措施,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智慧金融、开放融合、 协同善治为特色的新兴金融中心,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25%。

  未来,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将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和国家战略需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此次方案也提及,除需国家相关部委出台实施细则的试点措施或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加快落地的试点措施外,用一年时间,着力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到有效应对风险,注重挖掘典型案例,总结管用做法和亮点成效,及时提炼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到实施一周年评估时,试点工作做到有进展、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果、有项目、有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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