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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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曾剑
永悦科技(维权)(603879)10月11日晚间披露, 公司于10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永悦科技的公告并未披露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况。此前公司公告3亿元无人机合同,后又匆匆终止。
永悦科技于8月下旬披露,其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平舆畅达”)签订了《销售合同》。永悦智能拟向平舆畅达销售5000台无人机。《销售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含税),所涉及合同标的为5000台无人机。无人机产品为永悦智能X40C(40L),单台价格约为6万元。
河南平舆县属企业3亿元购买5000台无人机事件,经证券时报·e公司报道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9月4日晚间,永悦科技发布澄清公告称,《销售合同》约定了合同生效、交付、结算、违约等条款,该合同真实有效。
9月18日,永悦科技公告,鉴于有关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永悦智能和平舆畅达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彼时,永悦科技还披露,因公司针对无人机销售合作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完整,公司、公司董事长陈翔遭到江苏证监局警示。江苏证监局指出,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曾在8月27日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对于该《补充协议》,永悦科技既未在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