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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案件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股民索赔仍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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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案件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股民索赔仍可登记摘要:   近日,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300273/400175)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珠海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这对后续...

  近日,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投资者诉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300273/400175)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珠海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这对后续具有相同事实的同类型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自和佳医疗被立案调查以来,信本股民索赔团队(以下简称“本团队”)便为投资者开启了索赔登记通道。本团队相继递交立案,部分案件法院也已组织开庭。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2年12月7日晚,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广东证监局认定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1月3日-2022年3月1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3月1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根据和佳医疗发布的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佳医疗涉及14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被诉标的额共计1135.65万元。随着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相信后续案件会加快处理流程。(和佳退维权入口)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和佳医疗虚假陈述案件已有一审判决,本团队已经代理多名投资者向和佳医疗提起诉讼索赔,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和佳医疗:于2020年1月3日-2022年3月1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3月1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维权)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维权)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维权)索赔、飞乐音响(维权)索赔、香溢融通(维权)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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