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三盛(维权)(三盛教育)涉嫌信披违法再被立案,受损股民或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0月10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三盛∕三盛教育,证券代码:300282)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先生、原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戴德斌、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章祥兵律师表示,这是*ST三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第二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023年6月15日,*ST三盛发布《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称:“因公司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改正相关违规行为”。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ST三盛维权入口)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三盛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3年10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