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admin 11-06 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摘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日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日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