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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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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摘要: ...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本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11月21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齐博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89”。

  2、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对表决事项没有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23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概述

  1、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与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电工”或“受让方”)签署《关于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科技电工,经双方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股权收购价款为4,015万元(根据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向公司支付股权收购价款40,120,363.94元以转让方应向目标公司支付往来款余额40,120,363.94元进行冲抵,冲抵后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29,636.06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沈阳新能源的股权,沈阳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集团”)持有科技电工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技电工为公司关联法人,本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583854330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科技电工为铝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设立于2011年10月17日由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分立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由铝业集团100%出资;2013年9月17日,铝业集团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科技电工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主要从事电机及少部分变频器业务。2022年度科技电工实现营业收入232.86万元,净利润-1,405.46万元,总资产43,002.23万元,净资产2,946.33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铝业集团持有科技电工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技电工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核查,科技电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5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3552584366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1.5MW \2.0MW\2.5MW\3.0MW风力发电机组,应用于大型风力发电厂。

  经核查,沈阳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历史沿革

  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于2010年4月16日由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

  2010年4月28日,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对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2011年12月13日,沈阳远大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股权转让给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1日,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分立出公司朝阳思派徳供应链有限公司,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朝阳思派徳供应链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700.00万元。

  2018年12月3日,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股权转让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地址由朝阳市高新技术园区变更为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5。

  3、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 2022年度财务数据及2023年7月31日财务数据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沈阳新能源100%股权,以上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沈阳新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沈阳新能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沈阳新能源理财等情况,也不存在沈阳新能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日,沈阳新能源应收公司往来款余额为40,120,363.94元。经双方协商,上述往来款将冲抵股权收购价款。

  6、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95号,本次评估以2023年7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5,109.99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42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0.01%;负债总额评估值为1,128.17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00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0.00%;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981.82 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0.42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0.01%。

  评估结论为: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3,981.82 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7、历史收购及本次转让情况说明

  (1)前次交易情况

  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减少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科技电工持有的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为6,649.07万元。

  公司与科技电工签署了《关于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书》,科技电工承诺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00.00万元、1,500.00万元、1,800.00万元。若沈阳新能源在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科技电工向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完成及补偿情况见下表:

  综上,2018年11月,电梯公司与科技电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书》,电梯公司以6,649.07万元,收购沈阳新能源公司100%股权。因2019年度至2020年度沈阳新能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6,649.07万元。

  (2)反向交易必要性

  自2018年收购以来,公司积极与各地政府推进新的风力发电项目开发,产品销售策略由原来的只提供发电设备产品拓展至风力发电项目报批、设计、制造、安装一体化的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明晰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提出“技术不断创新、质量上严格把控、服务上完善体制”的方针政策,深入贯彻“发现客户需求、创造客户价值、提供优质服务”的市场理念,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沈阳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项目,由于项目准入门槛高、项目审批严格、审批时间长,导致沈阳新能源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弱。本次转让沈阳新能源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3)价格合理性

  根据北京中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95号,以2023年7月31日为估值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为3,981.82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为4,015万元。

  基于上述,本次反向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以北京中证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95号的估值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4,015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沈阳远大科技电工有限公司

  2、乙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4、双方同意,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4,015万元。

  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应收转让方往来款余额为40,120,363.94元。因此,为提高交易效率,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股权收购价款40,120,363.94元以转让方应向目标公司支付往来款余额40,120,363.94元进行冲抵,即视为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40,120,363.94元。冲抵后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现金支付剩余股权收购价款29,636.06元。

  5、具体支付时间为乙方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的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6、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全部完成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日。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完成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即将本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和/或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7、在本协议生效日前,若目标公司发生除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现实、或有的债权债务,除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或另有约定外,该等未在评估报告中列明的现实、或有的债权债务及与之相关的全部责任仍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8、在本协议成立后,本协议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本次购买资产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其他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9、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的,本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此造成与公司的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涉及高层人事变动计划。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3、本次关联交易资金为科技电工自有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沈阳新能源的股权,沈阳新能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公司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3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沈阳新能源将纳入科技电工合并报表,科技电工信用资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剩余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金额较小,不存在款项回收的重大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科技电工(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不超过2,850.2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当年年初至本次披露日,公司与科技电工(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32.45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布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有利于调整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所持沈阳新能源的100%股权转让予关联方科技电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1-7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CAC审字[2023]1023号;

  6、《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3]095号;

  7、《关于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靳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靳翎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第五届监事会及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靳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靳翎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靳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靳翎女士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相关职责。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11月7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尉博涵(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华荣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0月至今任职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审计员,现任法制主管。

  截止目前,刘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尉博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平安普惠,2023年9月加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止目前,尉博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3年11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刘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有利于调整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1月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尉博涵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朱永鹤先生、彭安林先生、王昊先生、马明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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