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公开信息显示,聚力文化(维权)(002247)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投资者胜诉。许峰律师代理的聚力文化投资者索赔已经多个批次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1月4日,聚力文化公告,前期披露了冯某向杭州中院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冯某以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虚增收入、利润,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均存在虚假记载,该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聚力文化赔偿原告的全部投资差额损失790,955.68元及印花税、佣金、利息损失等合计800,920.88元;2.判令被告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胡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聚力文化维权入口)
聚力文化近日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已做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聚力文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某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28,168.6元;
(二)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此前2021年8月2日晚,聚力文化(002247)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聚力文化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前期判决,根据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26日之间买入聚力文化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