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成刚
[ 《报告》显示,在以直播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主播中,月收入5000元以下占比95.2%。 ]
近日,一条数据结论“90%的网络主播收入都不如外卖员”引发社会热议。今年5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下称《报告》)显示,在以直播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主播中,月收入5000元以下占比95.2%。而2020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资保障研究》显示,基于6.3万名骑手的调研数据,外卖骑手工资水平均值在5000元左右。这样的对比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两类职业价值的讨论。
两类职业的薪酬水平
网络主播的薪酬分布比较极端地偏向头部主播。《报告》显示,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主播占比95.2%,月收入5000元~10000元占比2.6%,月收入10000~100000元占比1.8%,月收入10万元以上主播仅占全行业0.4%。网络主播薪酬分布的极端不平衡性主要是由于所谓的“超级明星效应”的存在。这一由美国经济学家罗森在1981年提出的理论,在数字技术推动的互联网经济中越来越得到显现。借助平台提供的规模效应,极少数顶尖人才能够获得比其他参与者大得多的收入。他们创造的作品可以以零成本不断复制传播,传播量和范围越大则收益越大。社会公众看到的就是这些头部主播的收益,却没有看到这样的收入分配模式下,绝大部分网络主播收入水平低下。
相比较而言,外卖骑手提供的是线下劳动,不具备“超级明星效应”的特点。即使最具经验的“单王”,也需要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因而收入分布更加均匀。笔者的研究表明,专职专送骑手的月均工资近似呈现正态分布,右尾分布衰减缓慢。这种分布形态可能与平台算法和派单的公平性有关。总体来看,骑手间月均工资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与自身工作量和工作经验有关,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小,更能体现工作的公平性。
在笔者最近完成的基于某直辖市劳动力调查数据的研究中,也反映了外卖骑手的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网络主播。在该直辖市劳动力市场中,网络直播(如直播带货、才艺展示赚取打赏费等)的平均月收入是6709.3元,低于物流服务(如送外卖、快递、货运、跑腿、代办)的7164.2元。相当于说,主播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比外卖骑手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低6.8%。骑手收入普遍分布在5000元左右,体现的是该类职业收入分配公平性和多劳多得的特点。这样的职业特点对大部分普通劳动者而言更友好。
职业价值的决定因素
网络主播和外卖骑手看上去并不是处于相同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之所以被拿来比较,可能一方面是因为这两种职业是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的职业,另一方面两类职业反差巨大,一个处于“聚光灯下”光鲜亮丽,另一个则是“风里来雨里去”十分辛苦。这样的反差导致公众对其工资水平差异产生了困惑。
网络主播和外卖骑手都是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典型代表,其恰好对应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两类新职业:互联网营销师和网约配送员。一个是“师”、一个是“员”,反映了在职业评价体系中,网络主播的专业技能含量更高一些。因而在公众的视野中,从人力资本含量比较,网络主播的职业价值更高,工资回报也应该更高。
但一方面,社会公众可能低估了外卖骑手的人力资本含量。外卖骑手这一职业并非公众所理解的低门槛,所有人只要愿意都可以从事。刚刚入行的外卖骑手并不会有太高的工资水平,这与其工作经验和技能积累不足相关。而前述外卖骑手中收入最高的“单王”,一般都是从业时间较长、具有较好沟通能力、方向感和空间感较好且熟知配送区域内各类细节的外卖骑手。在笔者对一位“单王”的访谈中,他举例说如果同时收到五个订单,他可以在瞬间规划出最优路线。他的判断依据不仅包括对路线的熟悉,还包括如写字楼电梯是否是使用高峰期、哪家商铺出餐快或哪家更熟络能加快出餐、哪个小区可以从小门走捷径等细节信息,这些经验都是该外卖骑手人力资本含量的体现。
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水平也并非职业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收入分配模式(外部因素);工作环境的要求和风险、工作的努力和精神压力(内部因素)等一系列因素同样决定了职业的价值回报。
社会公众视野中的职业价值,往往是从较为刻板且简单维度进行判断。比如,公众对于外卖骑手的职业价值离不开“困在系统中”“困在算法中”等似是而非的说法。但很少有人去解释清楚为什么有数百万人会选择成为外卖骑手。所以,社会公众视野中的职业价值和行业从业者视野中的职业价值还是存在差异的。行业从业者更了解上述包括人力资本水平等一系列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从而能够对职业价值做出更精准的判断。
职业价值的比较与职业选择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看重薪酬回报,以此作为职业价值衡量的标准,但职业价值并非只有薪酬水平一个衡量标准。学者们提出了就业质量的概念,这是一个包含了工作中的多维度和多层次衡量标准的概念。有学者从就业保障、劳动收入保障、经济成功以及职业成功四个维度分析了劳动者就业质量的变化;有学者从主客观维度探讨就业质量具体指标,客观维度包括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作保障等。
如果将多个维度的就业质量简化,大部分对就业质量的客观评价体系中包含了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如果考虑工作时间,网络主播这一职业似乎更胜一筹。在前述某直辖市新就业形态研究中,笔者构建了基于工资收入和工作时间两个变量的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结果显示,如果考虑了工作时间因素,网络主播的就业质量水平还是更高的,就业质量评分比外卖骑手高17.9%。换句话说,当我们比较不同职业价值时考虑了更多维度,不同职业的职业价值比较结果会出现差异。
除了客观的评价指标外,对职业价值的判断也离不开劳动者的主观判断,即劳动者对某类职业的偏好或喜爱,这更增加了职业价值比较的困难。
最终,劳动者基于各类信息,对不同职业的职业价值比较后做出职业选择。这一复杂的过程中,既包括了劳动者对各类职业中客观因素的判断,也包括了劳动者自身的主观偏好。
在新就业形态,或是更早的城市服务业发展起来以前,进入制造业工厂当工人几乎是农民工能够找到的最好工作。但当有新的职业产生,有更多元化的选择出现的时候,劳动者的主观偏好和客观实际可以更好地被满足。应该尊重几百万劳动者的选择,我们相信这是他们基于自身偏好和所处现实条件所能够做出的最好选择。
再比如,10月份的时候,笔者曾经调研了杭州的一家MCN机构,所访谈的一位粉丝在6万人左右的小哥哥娱乐主播,一个月收入大概是1.5万元。前提是小哥哥真的很帅气,且必须有坚持的精神,能够在前期1~2月内直播间粉丝只有个位数的情况下坚持下去。这样的职业并不适合刚刚进入城市、没有太多积蓄、需要马上找到一份能够糊口工作的年轻劳动者。恰恰外卖骑手是这样的劳动者所需要的,使他们能够在短期内安顿下来再做长远的打算。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短期失业者、生意遇到挫折的创业者和不容易找到工作的中年劳动者。
最后,应该从动态的角度对职业价值做出判断。骑手职业曾因偏体力劳动、服务业属性,被很多人认为这类职业没发展、不好干。一谈到外卖骑手,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劳动权益保障不足。但随着时间沉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加入骑手行业,公共政策和外卖平台不断增强对骑手的劳动保障,例如外卖骑手的职业伤害保险试点,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工伤问题等。在任何一类职业,随着从业者工作技能、工作经验不断积累,随着所在行业不断成熟,客观工作条件不断出现改善,其职业价值依然有继续上升的空间。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