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对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11-15 16:18:50 #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委托无...
关于对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11-15 16:18:50 #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委托无期货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居间介绍客户并约定返还佣金及手续费、保证金利息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居间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增强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