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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admin 12-08 2
延华智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摘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延华智能(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年12月6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延华智能(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年12月6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华智能)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沪证监处罚字[2023]29号)”。(章祥兵律师专栏)

  经查明,延华智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 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 万元。

  2、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延华智能在 2022年半年报中就泰和康情况披露“参股公司北京泰和康亏损37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北京地区疫情封控措施影响,业务开展困难”。经查,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仅仅简单披露疫情原因不能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本局拟决定:对延华智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延华智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延华智能维权入口)

  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买入延华智能股票,且在2023年6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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