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待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3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丛麟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候选人提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邢建南先生、TSE CHI WAI(谢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若山先生、何品晶先生、刘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若山先生、何品晶先生、刘建国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若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丽、张翼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乐平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至1990年9月担任安徽省安庆市化工研究所研究实习员;1993年4月至1997年11月担任合肥工业大学土木工程系给排水工程教研室助理研究员;1997年11月至1999年7月担任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2003年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上海亚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天汉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乐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朱龙德先生、邢建南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宋乐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信证券丛麟环保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2,272股,与其一致行动人朱龙德先生、邢建南先生通过上海济旭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万颛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沧海嘉祺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谊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45.38%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宋乐平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龙德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5年11月至1997年10月任职于上海吴泾化工总厂;1997年5月至1999年7月担任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龙泾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07年1月担任上海明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9年3月担任上海洁申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天汉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总经理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龙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宋乐平先生、邢建南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朱龙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信证券丛麟环保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2,272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宋乐平先生、邢建南先生通过上海济旭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万颛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沧海嘉祺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谊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45.38%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朱龙德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邢建南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1988年9月至1994年6月任职于静安区燃料公司;1996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上海工大科技园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9年8月担任恩磁环境执行董事;2003年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上海恩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担任丛麟有限监事;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执行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邢建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邢建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信证券丛麟环保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2,272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通过上海济旭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万颛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阳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沧海嘉祺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谊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45.38%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邢建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TSE CHI WAI(谢志伟)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香港大学社会科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香港执业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ACA-ICAEW)、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AHKICPA)。谢先生曾任中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08178.HK)执行董事、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1918.HK)独立非执行董事、格菱控股有限公司(01318.HK)独立非执行董事、华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2277.HK)独立非执行董事、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1609.HK)独立非执行董事、惠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238.HK)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0646.HK)独立非执行董事、建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196.HK)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5月至今担任丛麟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志伟先生通过金俊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71,200股,持股比例为17.69%。除上述情形外,谢志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若山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先生于2001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立董事”称号。李若山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目前李若山先生还担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88.SZ)独立董事、春秋航空(601021.SH)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若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何品晶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获法国国立桥路学校(ENPC)博士后,出任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研究所所长、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鉴别与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目前何品晶先生还担任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厦门市政环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品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刘建国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8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学院)副研究员;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现担任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230.SZ)独立董事、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54.SZ)独立董事、丛麟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丽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本科学历。1995年10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抗生素厂;1999年8月至2005年4月担任内蒙古精图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 年10月至2007年6月担任北京世纪华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2月至2016年8月担任优艺亚太(北京)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中国区副总裁;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风险控制中心总监;现任丛麟科技风险控制中心总监、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丽女士通过上海厚谊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20股,持股比例为0.05%。除上述情形外,杨丽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翼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1996年10月至2008年1月担任上海新科通用热缩材料厂出纳、会计、财务科长;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担任能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本核算主管;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上海三之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担任高柏(中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丛麟有限、丛麟科技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翼先生通过上海厚谊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50股,持股比例为0.02%。除上述情形外,张翼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红照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提名杨丽、张翼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关于提名杨丽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张翼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80号3楼多功能厅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
至2023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丛麟科技董秘办公室收,电话:021-60713846,邮编:201100(信函上请注明“丛麟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1-6071384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