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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 钊
12月9日,*ST博天(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认定,*ST博天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博天可能因此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ST博天连续5年财务造假,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还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是必要的。”
虚假记载金额大
《告知书》显示,*ST博天上述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具体来看,*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
鉴于上述事实,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博天,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罚款合计13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ST博天除了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外,其披露的相关年度案还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ST博天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ST博天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其资产负债表出现严重扭曲,其中,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5亿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除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外,目前,*ST博天还存在大股东质押风险和诉讼风险。数据显示,截至目前,*ST博天控股股东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88%,且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诉讼风险方面,截至目前,*ST博天及其子公司存在因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追偿权纠纷等而产生的多起诉讼。
*ST博天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公司立即开展合规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披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
市场加速优胜劣汰
自2021年退市新规实施以来,应退尽退、常态化退市逐渐成为市场共识,资本市场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正在加快形成。
截至目前,今年已有*ST泽达、*ST紫晶、*ST宏图等多家公司因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其中,*ST宏图系沪市首家触及“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的公司。此次*ST博天也触及“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是退市新规改革的一大亮点。有受访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设定“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标准,主要原因是实践中少部分公司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财务造假金额巨大,丧失基本的诚信,对投资者信心和信息披露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其内部组织机构运行不规范,内控失效,已不适合作为公众公司继续留在证券市场,有必要将其退市以维护市场秩序。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严监管总基调下,势必需要加速淘汰低劣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了重大造假,那么退市应该仅仅是起步,罚款也不应该是唯一的处罚手段,还需要推动投资人集体诉讼,实控人强制回购等措施保障中小投资人财产安全,要真正实现对投资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