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维权)(000506)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而在12月14日,律师即收到法院反馈提交的投资者...
12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维权)(000506)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而在12月14日,律师即收到法院反馈提交的投资者诉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明吉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审核通过。(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认为,法院快速对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作出审核,体现了投资者保护的程序正义。此前2023年1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二审投资者胜诉判决,目前将继续代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润资源维权入口)
同期,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12月27日晚,中润资源(00050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润资源违法事实为: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相关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索赔获得的胜诉判决,在2016年7月13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并且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