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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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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摘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棕榈股份(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6日,棕榈生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棕榈股份(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6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棕榈股份)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1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棕榈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棕榈股份持有梅州时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梅州时光)44.57%股份;持有广东云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云福)49%股份,广东云福持有梅州时光45.43%股份。2021年7月2日,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梅州时光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拟以20,180万元收回梅州市梅江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日,梅州时光收到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10,090万元补偿款;截至2021年底,梅州时光已收回全部补偿款。2021年8月28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土地收储事项,但未披露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预期影响。2022年1月29日,棕榈股份在 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了该土地收储事项对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棕榈股份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我局拟决定:对棕榈股份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棕榈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买入棕榈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棕榈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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