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admin 2023-06-06 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摘要: ...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向1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326,081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0.75%,占公司总股本的16.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6月07日。

  一、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号)的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航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4,070,29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3,500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4,673,9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4,999,93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397,899.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9,602,035.88元。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融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增加264,673,90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013,567,644股增加到1,278,241,5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 月0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二、本次部分解除限售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为除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以外的其余15名发行认购对象所持的210,326,081股,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对象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均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认购对象)/本人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华夏航空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取得的股份是否满足解禁条件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3.4条规定,“投资者申请限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的,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限售期已满;

  (二)解除限售不影响该投资者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

  (三)申请解除限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公司对该主体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已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关于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为“自华夏航空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22年12 月 05日)起已达6个月,因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股份限售期已满。

  (二)解除限售不影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

  除前述提及的限售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并未作出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3.4条规定的股份限售解除条件。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6月0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0,326,081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0.75%,占公司总股本的16.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计15名,对应证券账户数量共计178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未进行质押。

  5、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华夏航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06日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