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晚,美尚生态(30049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美尚生态违法事实如下:(*ST美尚维权入口)
一、美尚生态2015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至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2012年至2020年,美尚生态实际控制人王迎燕通过关联方与美尚生态发生关联交易并非经营性占用美尚生态大额资金。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
五、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在7月17日晚,广发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发证券担任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主承销)机构,签字保荐代表人为王鑫和杨磊杰。经查,广发证券涉嫌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包括: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程序设计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尽职调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重要银行借款合同查验不到位;对美尚生态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无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未获取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和作出独立判断。
证监会认为,广发证券在为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美尚生态的违法事实,在2021年5月1日之前买入美尚生态股票,并在2021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1年12月24日之前买入美尚生态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条件由法院依法认定。
此前2023年2月中旬,许峰律师代理的美尚生态(300495)投资者索赔案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法院已审核通过,予以立案。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