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已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程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
王程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兄弟科技监事会主席/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浙江兄弟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博润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博迈科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博赛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兄弟潮乡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时苒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兄弟科技总裁办副主任、管理中心副总监、海宁基地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程磊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程磊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程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票代码:002562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已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志达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钱志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钱志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健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健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中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同意聘任刘清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同意聘任张永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中心总监;
同意聘任钱柳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岗位工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结合其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岗位薪酬。本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财经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财经委员会实施细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已届满,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钱志达先生、周中平先生、刘清泉女士;钱志达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章智勇先生、姚武强先生、钱志达先生;章智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3)人力资源委员会:姚武强先生、章智勇先生、钱志达先生;姚武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4)财经委员会:钱志达先生、李健平先生、章智勇先生;钱志达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廖建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虞高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办公电话:0573-80703928 联系传真:0573-870810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相关人员个人简历
1、钱志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兄弟科技董事长、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兄弟潮乡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兄弟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兄弟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兄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兄弟工业南非(私人)有限公司董事、Brother CISA Proprietary Limited董事、BROTHER ENTERPRISES SINGAPORE PTE.LTD董事、江西兄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博润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博迈科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博赛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时苒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兄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兄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兄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兄弟特种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兄弟科技总裁。
截至目前,钱志达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73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与公司副董事长钱志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刘清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志达先生与钱志明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志达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志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钱志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现任兄弟科技副董事长、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朗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三维数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利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钱志明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418.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5%,与公司董事长钱志达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刘清泉女士为叔嫂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志明先生与钱志达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志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李健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兄弟科技董事/总裁、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Brother CISA Proprietary Limited董事。曾任兄弟科技高级副总裁、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及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健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健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健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周中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兄弟科技董事/高级副总裁。曾任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兄弟科技技术中心总监、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周中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中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中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刘清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兄弟科技董事兼高级副总裁、浙江兄弟潮乡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兄弟股份美国有限公司董事、BROTHER ENTERPRISES SINGAPORE PTE.LTD董事、上海岱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兄弟科技营销总监、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清泉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5%,与公司董事长钱志达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钱志明先生为叔嫂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清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清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章智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兄弟科技独立董事、海宁正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所长、海宁恒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浙江省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负责人。曾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截至目前,章智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智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章智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章智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姚武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执业律师。现任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兄弟科技独立董事、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嘉兴市仲裁委仲裁员、嘉兴市第九届政协委员会委员;曾就职于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嘉兴市司法局、嘉善县司法局,曾任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嘉兴市豪艺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善斯杰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姚武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武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姚武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姚武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张永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兄弟科技财务中心总监、江西兄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兄弟科技财务中心副总监、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张永辉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永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钱柳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2011年7月29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号码:2011-2A-484),现任兄弟科技董事会秘书,曾任兄弟科技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内审组组长、总经理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监事、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钱柳华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柳华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柳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0、廖建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兄弟科技审计部经理,曾任职于浙江卡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政府财政所等。
截至目前,廖建华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0.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虞高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级会计师职称。202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2022-4A-1175)。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浙江心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虞高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虞高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