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11月22日晚间,新研股份(维权)(300159.SZ)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作为原告方,于近日向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韩华、杨立军、卢臻、刘佳春、张舜、方子恒等人。据悉,被告方均为新研股份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业绩承诺方。
目前,该案件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将于2024年1月16日9:30时开庭审理,诉讼金额202,251.65万元,其中包括业绩补偿款196,289.99万元、违约金4,155.97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的分红款1,805.69万元。新研股份表示,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及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
厘清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积极履行补偿义务
回溯过往信息,2015年,新研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新航钛科技100%股权。该次收购交易中,新研股份与韩华、杨立军、卢臻、刘佳春、张舜、方子恒、胡鑫、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各业绩承诺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该等协议详细约定了各业绩承诺方对新研股份承诺: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00万元、24,000万元和40,000万元,如业绩承诺期内新航钛科技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各业绩承诺方应当对新研股份进行补偿。
经统计,业绩承诺期内新航钛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远低于以上承诺净利润。根据此前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应当对新研股份进行补偿。截至目前,业绩承诺方并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履行补偿义务。
积极推进业绩追偿,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上市公司,新研股份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此前积极与业绩补偿方持续沟通,并提前开展了业绩补偿的法律诉讼准备工作。
在今年6月份投资者交流中,新研股份曾透露,公司已经聘请外部律师就2015年业绩承诺事项准备进行法律诉讼,所有业绩承诺方均为诉讼对象。目前正在完善诉讼材料,并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力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业绩补偿中2015至2017年财务数据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后确认,届时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将根据审计结果确认补偿金额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提起诉讼申请。
为更好维护公司合法权利,进入11月以来,新研股份在此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正式对业绩承诺方提起司法诉讼。值得一提的是,11月13日,新研股份发布公告称,就共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胡鑫和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已在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诉讼金额21,018.69万元,截至11月13日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而根据两个案件披露信息测算,新研股份对全部业绩承诺人合计诉讼求偿金额超过22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新研股份已将全部业绩承诺人作为被告提起相关诉讼,这有助于公司追偿权利的完整实施。随着后续相关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研股份业绩补偿追偿事宜有望加快推进。
本文首发于泡财经风口解读专题,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