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12月5日丨商汤-W(00020.HK)公告,公司重申该报告包含无根据的推测及误导性结论和诠释。公司董事会已审阅该报告,并认为该报告内的推测及结论并无依据。
此外,公司就该报告内的推测作出以下回应:1.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1,本案件为由集团一间成员公司(作为原告)向其供应商(作为被告)提出的申索。集团并未就与案中被告所签订的供应合约直接相关的产品确认任何收入。于本公告日期,本案件已由法院移交中国的公安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可能针对公司的潜在犯罪活动,相关法院并未对有关事实作出裁定。因此,该报告内基于该案件的推测并无根据。
2.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2,本案件为由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客户及集团的独立第三方)(作为原告)就买卖合约下的未付款项向其客户提出的申索。该报告内所引述与该案件相关的内容为未获相关法院采纳的被告抗辩意见,而相关法院亦裁定被告败诉。因此,该报告内基于本案件的推测并无根据。
3.集团已全面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关联交易的适用披露规定。公司从未与该报告中所列“未披露本公司关联方”的公司进行任何须予披露的交易。据公司进一步了解,该等公司均为不活动公司或并无实质业务运营的公司。公司亦强调其已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有关关连交易的适用披露规定。因此,该报告内有关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推测并无根据。
4.若干股东的股权变动公司曾就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汤晓鸥教授间接控制的公司B类股份的分配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及2022年7月13日发布两份公告。汤教授仅凭藉彼间接持有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股权,而被视为拥有并控制所分配的B类股份,且有关分配乃无偿向相关有限合伙人作出。截至本公告日期,汤教授自公司上市以来并无出售任何由其实益拥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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