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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三盛教育)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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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三盛教育)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摘要: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三盛(维权)(三盛教育)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1...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三盛(维权)(三盛教育)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13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三盛、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三盛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三盛教育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0日,三盛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戴德斌先生、原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戴德斌、林荣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三盛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2023年10月10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再被立案,故索赔条件为两个:(*ST三盛维权入口)

  1、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2、在上市后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且在2023年10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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