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林淙)12月15日,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部署下,对主板、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公开发布。
前期,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作为畅通资本市场投融资良性循环和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途径,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据悉,上交所此次发布分红及回购新规,旨在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合理分红,增强回购股份的积极性和便利度,进一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修订分红规则:引导公司更好回报投资者
具体来看,上交所此次修订分红相关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提高现金分红的导向。引导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对存在特定情形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引导公司提高分红比例,更好地回报投资者。鼓励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另一方面,督促公司合理确定分红方案。对于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资产负债率高且经营性现金流不佳等情形的公司加强约束,防范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修订回购规则:提高便利度并健全约束机制
上交所此次对回购规则的修订,则主要着眼于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和健全回购约束机制两方面。
一方面,降低回购门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具体来看,包括放宽“护盘式回购”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调整为“累计达到 20%”,降低触发门槛。增设一项“护盘式回购”的条件,将“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 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增加回购便利。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回购窗口期,后续将加强回购交易监控,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将条件之一的“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满足新上市公司回购需求。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收盘集合竞价规则,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取消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限制,包括“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等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的规定。要求触及护盘式回购条件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沪市公司持续强化分红回购力度
上交所历来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并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引导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实施现金分红。
据统计,近年来,沪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逐年提高,由2017年度的8958亿元增长至2022年度的1.72万亿元,5年接近翻番;总体现金分红比例保持在30%以上且逐年提高,2022年度已达到40%,投资者获得感持续增强。
聚焦近三年数据,沪市公司分红规模逐年增长,2022年现金分红总额1.72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了59%,年均复合增速超26%。同时,沪市公司分红的频次也在加大。以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期中分红和推出特别分红的公司数量来看,2019年这个数据只有49家,而到今年已经达到102家,翻了超过一倍。764家沪市公司已经连续3年的分红比例超30%,117家公司连续3年的分红比例超50%;107家公司连续3年派现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其中六大行、中石油、中石化、长江电力、贵州茅台、中国平安等17家公司连续3年分红超百亿元。
从股息率看,按12月15日的收盘价和近一年累计分红金额计算,沪市297家沪市公司近一年股息率达到3%以上,124家公司的股息率超过5%,较2019年增加了超4成。其中,中远海控、中国神华、兖矿能源、陕西煤业等12家公司股息率达到10%以上。
从持续性看,海螺水泥、大秦铁路、工商银行等47家公司连续3年的股息率保持在5%以上。
回购方面,今年以来,沪市公司踊跃回购,新增回购方案309家次,计划回购金额上限近800亿元,较去年分别增长25%、37%,其中15家千亿以上市值的公司披露回购计划。从实践来看,回购在提升每股价值,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切实做好现金分红和回购规则的落地执行,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合理分红、加大回购力度,主动担当维护市场平稳,持续稳定回报投资者,营造投融资良性互动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