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森源电气(维权)原控股股东操纵股价受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9日,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源电气)发布公告称:“2023年12月8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向原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森源集团)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7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森源集团利用所谓的“市值管理”操纵森源电气股票;2、楚金甫、杨合岭、崔付军、孙威威在森源集团市场操纵中主要行为。我会认为,森源集团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市场操纵,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森源集团为操纵市场的责任主体,为操纵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并直接受益;楚金甫、杨合岭参与操纵行为的提议决策、组织实施,是森源集团操纵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付军和孙威威参与操纵行为的组织实施和具体执行,是森源集团操纵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我会决定:对森源集团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7,756,225.82元,并处以307,756,225.82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罚款。
章祥兵律师表示,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梅花生物控股股东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森源电气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买入森源电气股票,且在2019年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森源电气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